为进一步提高城区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管理,有效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规定,我们拟制了《关于明确市城区会仙桥路一桥下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日趋严重,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充分缓解主城区停车乱象,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提出的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和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要求,推行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收费范围。我市城区会仙桥路一桥下停车泊位停车场,共102个停车位。
(二)收费标准。小车以半小时为一计费时段,停车第1个半小时不收费,从第2个半小时开始计费,每车每半小时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中型车按小车2倍收费,大型车按小车的3倍收费。同时,全天收费上限18元的设定也是为了防止过高的停车费用给市民带来经济压力,确保停车收费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收费时段。按所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每天8:00至20:00内,均可向车主收取停车服务费,其余时段免费停放。
(四)减免规定。①对即停即走(30分钟以内)车辆、无人值守时段停放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车、电力抢修车、殡葬车、银行运钞车、持有残疾证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及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机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②对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车辆(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免收停车服务费。③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起执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