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对我市国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文件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该文件制定的依据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三、文件涉及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批领导小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项目启动、项目的投资额度控制、项目资金支付、项目变更管理、项目资金结算、项目竣工决(结)算;经营性项目投资决策、经营性项目投资审核。
四、文件涉及的部门单位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市城发集团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