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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津政办发〔2022〕2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9-04 16:04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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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燃气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供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湘建城〔2022〕136号),以及2024年3月常德市委依法治市办、安委会、检察院、司法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后反馈的整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22年1月19日印发的《津市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22〕2号)文件作出修改,使其更加规范严谨。

本文件旨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依法实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为,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的监督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