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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4-10-18 09:30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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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亟需制定出台《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三、适用范围

津市市管辖范围内:三洲驿街道、汪家桥街道、襄阳街街道、金鱼岭街道、嘉山街道、新洲镇、毛里湖镇、药山镇、白衣镇、涔澹农场。

四、主要内容

禁烧区域范围。(1)涔澹农场、三洲驿街道、汪家桥街道、襄阳街街道、金鱼岭街道、嘉山街道全域;(2)新洲镇万寿宫社区、孟姜女社区、五泉社区、麓山村、庹家峪村。上述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以及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限烧区域范围。全市未列入禁烧区域的为限烧区域,在限烧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分区域组织有序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