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村(居)民和其他处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依据
(一)政策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2022年3月1日发布实施。三部法律法规均对土地征收程序、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的新的规定,原《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津政发[2019]17号)与上位法规定产生了较大冲突。
(二)开展必要性
2023年11月16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2023年2月27日常德市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23〕2号),对土地征收程序和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
三、主要内容
1、调整征收程序。土地征收程序按《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把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为征地批前公告,保障被征地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原来发布征地补偿方案公告之后再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修改在征地报批之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落实上位法尊重民意,注重事前告知的立法原则。
2、明确征收主体。市人民政府为行政区域内的征收主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确定并公告片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公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
3、规定征收标准。根据我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面积、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附着物包干补偿标准、坟墓迁移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交房腾地奖、征地误工补助费、拆迁工作经费、住宅房屋的经营、出租损失补偿标准、搬家费、过渡费、重建误工费等标准。与原《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津政发[2019]17号)各类补偿标准一致。
4、细化安置条件。享受原拆户安置资格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在符合原拆户安置资格的前提条件下才会有分支户;增加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不予安置人员的4种情形;对享受原拆户、分支户安置资格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和充实,对原《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津政发[2019]17号)未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