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该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划定禁放区域内发生的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1、划定禁放区域:在原有划定区域的基础上,重新划定了我市行政区禁放区域及禁放地点;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相关要求。
2、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处置要求。
3、加强通告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通告。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