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推进工业立市产业兴城,加强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管理,推进我市产业集群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提高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拟制了《关于修改津政办发〔2023〕13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提高我市规模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智能车间工厂等项目,实施创新突破产业突围,切实提高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依据
1.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2.《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分为6个部分。
(一)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设立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支持在津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
(二)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类别。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税收留存。针对津市工业企业的实际,重点支持企业入规、支持数字经济、支持素质提升、支持创新和平台建设、支持绿色制造。
(三)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励资格。1.发生重大失信事件并被列入失信名录的。2.发生劳资纠纷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3.发生环保、安全等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的。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行为的。
(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申领程序。分为四个程序,企业申请,部门审核,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资金发放。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其结果作为引导资金预算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