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通告》主要内容
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津市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等2件规范性文件。
2、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等4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3、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等3件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