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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5-23 14:45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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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拟制了《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2025年2月19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与《津市市国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第三条之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

2、原印发的《津市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中与制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表述不一致,存在涉嫌超越规定权限、擅自设立行政处罚的不适当情形。

二、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3、《津市市国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4、《津市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通知》主要内容

本通知分为2个部分。

1、决定废止《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国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5号),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决定修改《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