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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民政局解读《津市市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的政策

2025-08-04 10:58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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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建立健全我市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政策依据

根据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印发<常德市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民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关于印发<津市市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

1.免除对象

凡具有津市户籍,死亡后在津市市殡仪馆办丧、火化的城乡居民。

2.免费项目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250元;

(2)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432元(据实结算);

(3)遗体火化费(平板炉)480元;

(4)骨灰寄存费(3年)300元(据实结算)。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共计1462元/人。死者家属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土葬对象自愿火化等特殊群体实行火化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由原来确定的1462 元/人提高到1922元/人(加送180元普通骨灰盒、280元的纸棺各一个)。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凡是具有津市户籍居民骨灰,对于在刘家山公墓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人;对于采取抛洒江河等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人。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普通对象,经办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津市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抵扣。

2.符合条件的特殊对象,经办人凭有效证明(含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和死亡证明、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津市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抵扣。

3.对于实行一般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由经办人凭有效证明(含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和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刘家山公墓管理处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津市市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在结算墓地购买服务费用时由刘家山公墓管理处直接抵扣;对于采取抛洒江河生态安葬方式的,由经办人凭有效证明(含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和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抛洒江河时的现场照片)到刘家山公墓管理处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津市市城乡居民抛洒江河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由刘家山公墓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通过后给予奖励。

4.市殡葬事务中心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情况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情况按年汇总造册并附相关材料,交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

(四)资金来源

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据实结算。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