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拟制了《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文件制定实施后,部分条款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
1.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年入库税金为条件”限定受惠经营者范围,将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的地方财政贡献挂钩,降低了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存在税收变相返还情况,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内容相违背;
2.常德市人大法制委提出,相关政策文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文件中“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内容相违背;
3.我局通过自查,相关政策文件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的工作方案》《二十条》(秘密)等文件中“不得违规通过财政奖补、财政返还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恶性竞争和实施优惠”等相关文件精神不一致。
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提醒敦促函》指出相关政策文件仅适用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于以排他性的条件确定特定经营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需立即整改。
二、政策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
2.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13号)和《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津政办发〔2023〕13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9号),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