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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就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2026-10-13 17:04 来源:津市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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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市市公布了《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了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项工作,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津市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主持人:张微同志,津市市为什么要开展这次清理活动?

答: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办明发〔2026〕21号)及省、市有关要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主持人:这次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清理范围是全市现行有效的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核文件制定依据、管理措施、部门职责等内容,逐件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主持人:清理结果如何?

答:总的来说是“修改一批、废止一批”。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主持人:修改的6件文件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通告。修改内容主要是将原以单行环保法律为依据的表述,统一衔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并同步更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主持人:为什么要废止《津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答:按照集中清理工作要求,经起草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市司法局汇总审核,认为该文件已不宜继续执行,因此予以废止。

主持人:修改和废止后,效力怎么衔接?

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施行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主持人:感谢您的介绍。

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