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22-01003
津政办发〔2022〕3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市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津市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市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3.2预警系统
3.3预警支持系统
3.4事故分级
3.5分级响应标准
3.6响应发布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报告程序
4.3报告内容
4.4应急处置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事故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4.7新闻报道
4.8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档案资料保障
5.4宣传和演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和总结
6.3责任追究
津市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地应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津城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险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教育学习,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特别是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津市市人民政府设立津市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城建工作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
(1)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实施,按照市应急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市行政区域内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监督,对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2)负责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在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决定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作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
(4)审批对外公告的重要新闻信息并授权发布单位。
(5)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作出避免和预防事故险情发生的重大决策。
2.2.2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电话:0736—4222036。
主要职责:
负责《津市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督促落实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各参建责任主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他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2.3部门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协助指导园区、镇(街)进行应急救援,协调物资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参与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同时住建局应督促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单位建立所建设(开发、施工)项目的建设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建设(开发、施工)项目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成立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建筑工地均须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特别是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情况),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在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令后各企业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提出抢险救援实施方案。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协助进行工程抢险。
(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协调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紧急调用。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线路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援人员、物资运输。
(7)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受害人员提供临时基本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急难救助机制。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事故伤亡人员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
(9)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10)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
(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
(12)各镇(街道),高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13)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负责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收集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布可能发生的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3.2预警系统
3.2.l加强日常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对工程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2建立举报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举报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行为。
(2)接到举报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应在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3.2消防救援队伍是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同时,建设工程的应急救援组织应发挥施工单位优势和特点,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3.4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IV级)四个级别。一般情况下,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启动的同时,下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也要启动。
特别重大事故(I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IV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5分级响应标准
3.5.1 发生一般事故的,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同时向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责任单位下达指令,各责任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积极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专业抢险、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供电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常德市指挥部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2发生较大事故的,按照职责分工,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常德市指挥部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指挥部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地督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研究处置对策,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并向省政府和省住建厅上报事故救援情况。
3.5.3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照职责分工,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常德市指挥部、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指挥部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地督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研究处置对策,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并向省政府和省住建厅上报事故救援情况。
3.6响应发布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发布,由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4.应急响应
4.l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报告程序
4.2.1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19”、 “120”等部门联系。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4.2.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
4.2.3对重大以上级别安全事故,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应立即报告常德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3报告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险情或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 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及较大等级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指导进行处置,并将具体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等级和特别重大等级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迅速向常德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事故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市行政区外的,应尽快报告常德市政府,由常德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市(县)政府,必要时报请省政府通报协调。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有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4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及各成员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告。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人员的装备发放及使用要求,说明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
4.6事故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市建设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等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4.7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布。
4.8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预案的机构决定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5.2应急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5.3档案资料保障
城建档案馆在应急救援时应提供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档案。
5.4宣传和演练
住建局应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各在建工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善后处置组,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2调查和总结
6.2.1调查报告
6.2.1.1由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住建局提供的事故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按程序进行审议和上报。
6.2.1.2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2.2总结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3责任追究
对在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