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21-01007
津政办发〔2021〕20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津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现场组织机构
2.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5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3.2监测预警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分级响应程序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5.2保险理赔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应急保障
6.1救援装备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物资保障
6.6资金保障
6.7通信信息保障
7.附则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预案修订与更新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津市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同时也要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使用先进科技,不断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指导民间等其他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发展,使其发挥作用。
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津市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长、市政府办副主任任现场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国网津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事故发生后决定启动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请示常德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各部门职责分工:
(1)非煤矿山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等参与配合;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配合;
(3)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事故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配合;
(4)道路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道路运输事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由市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配合;
(5)建筑施工事故,按职责分工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配合;
(6)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等参与配合;
(7)特种设备事故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参与配合;
(8)水上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烟花爆竹水路运输事故)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等参与配合;
(9)民爆事故、燃放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参与配合;
(10)其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相应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配合。
2.3现场组织机构
2.3.1现场指挥部
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
2.3.2应急救援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负责,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常德日报社驻津市记者站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发布及报道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2.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和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并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矿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主动与澧县气象局对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保障工作。
(3)市消防救援大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负责制定灭火扑救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在单位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协同下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洗消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将医疗、环保等专业力量纳入协同工作范围;组织对伤员的搜救。
(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洗消工作。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5)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所属危险源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对本级环境监测站无法监测的环境危害成分,负责及时提供和联系上级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监测机构提出技术支持;负责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及有关设备,负责组织抢险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河发生的水上交通管制,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7)国网津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和市内电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9)市商务局:做好商贸服务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成品油等物资协调供应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资金。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以及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
(12)市民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因农药(含杀鼠剂)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15)市总工会: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16)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1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恢复,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8)市发展和改革局: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19)市教育局: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0)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22)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处置文化市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及新媒体机构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
(23)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
2.5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预防、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市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监测预警
1.市应急管理局以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3.监督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4.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如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6.重点防护目标。可能受重大危险源等危险目标的安全影响而需要重点防护的具体目标有:
(1)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学校、医院、电影院等公共设施。
(3)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港口、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
(5)基本农田保护区、渔业水域等。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程序
市应急管理局、镇街安监站,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局接报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
3.3.2报告内容
(1)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一般(IV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II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I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程序
IV级安全生产事故,市级响应,启动《津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Ⅲ级安全生产事故,市级及常德市级响应,启动《津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II级安全生产事故,市级及常德市级以上响应,启动《津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I级安全生产事故,市级及常德市级以上响应,启动《津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
4.3.1启动本预案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紧急救援,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分管副市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4.3.2赶赴事故现场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4.3.3现场救援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调集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必要时,报请市政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级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及时上报,请求协调支援。
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并按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4.3.4人员安全防护
①市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②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市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③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地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负责治安管理。
4.3.5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随意清理事故现场。
4.4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1.根据事故分级负责管理要求,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2.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市安委办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4医疗卫生保障
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5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市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7通信信息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完善应急通信网络,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
7.附则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市政府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3)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2预案修订与更新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应急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应急局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1)制定该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津市市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附件1
津市市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
1 | 安全生产类 | 非煤矿山事故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安全生产 应急指挥部 |
2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市应急管理局 | ||
3 | 烟花爆竹事故 | 市应急管理局 | ||
4 | 工贸行业事故 | 市应急管理局 | ||
5 | 火灾事故 |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应急管理局 | 市火灾事故应急 指挥部 | |
6 | 道路交通事故 | 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 | 市道路交通应急 指挥部 | |
7 | 水上交通事故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事故应急 指挥部 | |
8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事故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 | |
9 | 供水突发事故 | |||
10 | 供气燃气事故 | |||
11 | 大面积停电事故 | 市工信局 |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 | |
12 | 通信网络事故 | 市工信局 | 市通信网络应急 指挥部 | |
13 | 特种设备事故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 | |
14 | 环境污染事故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 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 | |
15 | 生态破坏事件 |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