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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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DR-2021-01008

 

 

 

 

 

 

津政办发〔2021〕21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津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应急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应急预案体系

2.事故风险描述

    2.1事故风险描述

    2.2危险品重大危险源情况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指挥部

    3.2组织机构职责

    3.3专家组及职责

3.4事故单位职责

3.5组织框架描述

3.6应急联动机制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监测预警

4.2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应急处置

5.4指挥与协调

5.5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6.1信息共享和处理

6.2新闻报道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社会救助

7.3保险

7.4调查评估

8.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8.2物资保障

8.3医疗卫生保障

8.4交通运输保障

8.5治安保障

8.6通信保障

8.7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8.8技术保障

8.9公共设施保障

9.监督管理

9.1宣教

9.2培训

9.3演练

10.奖励与责任

10.1奖励

10.2责任

11.附则

11.1施行日期

11.2预案修订

 

附件:1.应急组织体系图

2.应急工作流程图

3.应急预案体系图

4.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化津市市危化企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津市市危化企业事故控制能力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实现津市市危化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科学化创造条件,尽量减少和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津市市危化企业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对较少,危险化学品最大的危险特性是易燃易爆,在生产、搬运、贮存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编制本预案其目的是预防津市市危化企业事故发生并采取相关措施。

(1)采取预防措施,消除和减少事故发生。

(2)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

(3)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做到有备无患、处变不惊,能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正确处置事故,尽量减轻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1.2.1主要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局〔2019〕第2号修改)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2019〕第708号令)

(6)《关于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理预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湘安监应急〔2005〕35号)

(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7年第3次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

(13)《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19〕62号

(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5年第79号修正)

(15)《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11月26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2.2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81号)

(6)《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湘安监应急〔2011〕66号)

(7)《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3〕28号)

(8)《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4〕41号)

(9)《常德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14〕4号)

(10)《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15〕3号)

1.2.3主要的技术标准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指南》(AQ/T9007-2011)

(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正版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3应急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在发生 燃烧、爆炸及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3.2统一指挥,密切协同

在津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津市市各部门及应急救援人员密切协同,根据各自的职责参予应急行动,充分应用自备资源,尽可能以最快速度有效地控制事故发展。

1.3.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和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做好物资储备,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演习等应急准备工作,以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适用范围

津市市危化企业的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部分危化企业已够构成了重大危险源,有部分危化企业储存品有一定的敏感度,这种敏感度具有易燃易爆和易发生事故的特点。本预案适应津市市危化企业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场所及加油站范围内卸油区、储罐区、加油区、营业室等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火灾隐患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是专项应急预案,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合并编写。津市市危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危化企业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场所火灾和爆炸及加油站范围内卸油区、储罐区、加油区、营业室等汽车加油站所汽油、柴油泄漏、火灾和爆炸应急抢救的综合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2.事故风险描述

2.1事故风险描述

2.1.1火灾

津市市境内危化企业,其中部分企业建厂时间较早,对于建筑物 防火间距、建筑物耐火等级、构建材料和防火分区、消防设备及通道、配电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等不是很规范,均有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2.1.2容器爆炸

津市市境内危化企业大多数使用到压力容器,部分企业用到的压力容器、管道超压使用、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可能导致容器爆炸。

2.1.3锅炉爆炸

津市市境内部分危化企业用到锅炉,锅炉未定期检验,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如干锅上水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等有损坏有可能导致锅炉爆炸。

2.1.4危险品及其他爆炸

津市市境内危化企业若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可能导致粉尘爆炸;金属制品加工粉尘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等因素, 易引起粉尘爆炸;车间易燃粉尘扬起后引发爆炸;危险化学品等挥发,遇点火源有发生爆炸的危险;使用天然气的管道泄漏发生其他爆炸;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防爆电器或等级不够;电弧火花引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空压机产生的高温气体引燃易爆物资而导致火灾和爆炸;津市市境内危化企业储存、使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 ,如果管理混乱容易发生爆炸危险。

2.1.5坍塌

津市市境内危化企业物料在整理或维修作业中易发生物料坍塌;危险建筑物遇风雨及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垮塌。厂房、烟囱等高大建构筑物未进行防腐处理;槽罐地基下沉易导致坍塌;

2.1.6机械伤害

津市市内危化企业检修结束未按程序进行试车,安全装置未及时恢复;检修过程未制定或未落实检维修作业方案;承压设备带压作业,机械特别是物料运输机事故开关、紧急拉绳等安全装置缺失、损坏或失效,机械设备运行过程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不到位均可能导致机械伤害。

2.1.7高处坠落

津市市境内危化企业高处作业未制定或未落实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容易导致高处坠落事故伤害。

2.1.8触电

津市市危化企业生产过程中配置的开关柜、动力配电箱、电缆等供配电设施;用电设备较多,可能发生触电事故。潜在的触电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电气设备漏电,电气安全防护设施失效,随便接临时电源等情况下,人体接触带电物体导致的。

2.1.9物体打击

津市市危化企业存在众多落差大于2m的场所,故很容易出现物体打击伤人。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因工具、零部件摆放不当,维修现场杂乱,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乱放工具或将工具没放稳,工具落下而导致砸伤人;高处检修时,发生险情,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也无专人监护,易发生物体坠落伤人。高处设备的零部件因安装不牢而坠落伤人等。

2.1.10中毒与窒息

津市市境内危化企业存在一定有害气体的扩散与排放,存在尘、毒作业危害。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毒有害气体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漆雾或气体,会对人体造成职业危害。

境内危化企业较多,仓库、消防水池、喷漆涂装室、污水处理池、除尘器室制冷机房内等槽、罐、炉、窑釜、池、塔类设备及附属设施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在封闭空间内可能存在缺氧、有毒气体等情况,如果未对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未对氧含量进行分析,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未佩戴与作业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在进行检修时可能发生中毒和窒息。

2.1.11车辆伤害

津市市危化行业厂区机动厂区车辆伤害:厂区各类运输车辆如车辆本身缺陷,或制动、音响、灯光等失效,道路状况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误操作等原因,导致车辆对周边人员的伤害事故。 厂区运输以叉车、货车运输并重。存在车辆伤害。

2.1.12淹溺

津市市危化企业存在的水池等液体池,如果不加以防范或作业人员精神不集中,意外掉入,可能发生淹溺伤亡事故。

2.1.13灼烫

津市市危化企业的高温设备若未进行保温、隔温设计,人员操作未佩戴隔温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那么可能会意外触碰高温设备,发生灼烫事件。

2.1.14起重伤害

津市市危化企业众多起重设备,若起重设备及其安装置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及大修,起重机械功能缺失或失效,操作人员未取证,违规起重作业均有可能导致起重伤害。

2.2危险品重大危险源情况

津市市境内存在重大危险源,根据危化企业汇报情况统计,所有危化企业涉及储存使用、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津市市境内存在2处重大危险源。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津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作为津市市危化企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津市市危化企业事故应对工作。
    3.1应急现场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市应急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国网津市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津市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2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督促相关企业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

(2)作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抢救方案和决策;

(3)授权各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

(4)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

(5)甄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6)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7)必要时,协调武警、公安系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负责津市市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津市市辖区内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和汇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3)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督促津市市辖区内相关企业制定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演练和总结评估。

3)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判断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展趋势和确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2)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3)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指示或要求;

(4)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上级领导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先处置后报告或越级报告;

(5)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

(6)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伤员紧急救护工作;

(7)编写灾情评估报告。

4)应急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各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本组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和协调周边村民的工作,以及协调各个应急工作小组彼此之间的工作等。

(2)安全疏散组

由本组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3)现场警戒组

由本组负责人牵头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抢险救援组

由本组负责人牵头 。主要负责现场 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5)事故调查组

由本组负责人牵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主要负责对事故起因、经过和相关责任人等进行调查。

(6)医疗救护组

由本组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7)后勤保障组

由本组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8)善后处理组

由本组负责人牵头,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3.3专家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危化企业应急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平时为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邀参与指挥应对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3.4事故单位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事故的应急工作;

(2)必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负责相关应急抢救设备、器材的储备和调运;

(3)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4)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全力组织和实施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5组织框架描述

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3.6应急联动机制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5)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和派出所、消防、交警、医疗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6)津市市范围内所有危化企业必须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企业应急预案,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本预案应当与上级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联动,当依靠津市市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发展时,由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请求紧急支援。

(8)应急指挥部要加强与周边市、县在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联络,通过制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联合应急方案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整体应对互助机制。

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平时加强与应急工作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上级驻本地单位、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时,根据国家规定,请求上级驻本地单位、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紧急支援。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监测预警

津市市应急局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报给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相关人员立即到岗,确保通信畅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组织准备好应急抢险队伍、设备、器材及物资,赶赴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蔓延,迅速疏散单位人员及周边群众,做好警戒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政府、应急办。

(1)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应急局报告。

(3)津市市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研判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依据预案中对各种应急级别的要求,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当确定安全生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津市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4.2.2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抢险救援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3报告时限

各职能部门、街道、镇、监测点是监测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主要力量,要依托自身建立的监测系统,实施常规监测,并按相关规定上报监测结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急办负责接收、处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生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各街道、镇及职能部门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办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先口头报告,然后在2小时内再补报书面信息;不属于突发事件,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较大的特殊情况,都必须及时上报。报告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领导到位情况、现场采取措施及下一步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请求帮助等,并视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续报。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响应级别划分

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5.1.2分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或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常德市人民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在常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或超过常德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2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程序:信息报告→初步判断→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与协调→抢险救援→扩大应急→信息沟通→临时恢复→应急救援行动结束→调查评估。

5.3应急处置

5.3.1先行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紧急疏散、紧急区域划定、人员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应急救援队等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避灾线路,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范围,同时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营救。

(2)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具体类型,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要点,迅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尽快抢修,使原有生产系统尽可能恢复功能,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有利条件。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受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需保障。

(7)保护事故现场,对所有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尽可能进行现场摄影及绘图等。

5.3.2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成立8个现场应急小组,职责如下:

5.3.2.1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统筹协调各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现场抢险救援信息,传达上级领导关于抢险救援指令。

5.3.2.2现场抢险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消防、市场监管、交通、事故等单位的救援力量等组成。

(1)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搜救现场受伤和失踪人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2)交通部门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特种设备进行应急处置。

(4)事故单位负责事故现场关阀、断料、泄压、停产等工艺的处置;事故企业的兼职救援队伍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事故处置。

5.3.2.3警戒疏散组

由公安部门负责组建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从上风侧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实行治安管理。

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3.2.4技术保障组

由应急局牵头,成员包括危险化学品专家、压力容器专家、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等行业专家组。

相关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

5.3.2.5医疗救护组
  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各医院等组成。负责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医疗救护站,组织应急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5.3.2.6环境监测组
  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水利部门配合。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水体、土壤及环境的污染;负责牵头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次生、衍生环境事故。

(2)水利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引发的水资源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5.3.2.7后勤保障组

由民政部门牵头,电力、财政、电信部门、各街道镇政府组成。

(1)财政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应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

(2)民政部门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电力部门协调组织抢修事发地区、单位的电力设施;保障应急指挥用电。

(4)电信部门负责快速修复损坏的通信设备、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日常通讯中断无法使用时,负责提供应急通讯。

(5)事发地街道镇政府要做好事发现场人员的用餐、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5.3.2.8新闻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门牵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及有关新闻媒体配合。

(1)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组织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调省级以上媒体及境内外媒体做好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2)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区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5.3.3现场处置措施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警戒隔离区域,抢救、撤离遇险人员,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工艺控制、工程抢险、防范次生衍生事故)。调集有关资源、下达应急疏散指令。并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主要了解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有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

5.3.3.1警戒隔离

(1)根据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相关内容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

(2)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

(3)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

(4)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适当调整警戒隔离区。

5.3.3.2人员防护与救护
  (一)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1)调集所需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2)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3)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做出撤离决定。
  (二)遇险人员救护。

(1)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2)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3)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三)公众安全防护。

(1)总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疏散人员的请求,决定并发布疏散指令。

(2)应选择安全的疏散路线,严禁横穿危险区。

(3)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采取简易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

5.3.3.3现场处置
  (一)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依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禁止用水、泡沫等含水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火灾;禁用直流水冲击扑灭粉末状、易沸溅危险化学品火灾;禁用砂土盖压扑灭爆炸品火灾;宜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扑灭腐蚀品火灾,避免腐蚀品溅出。

(3)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汽、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4)根据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车,避免事故扩大。
  (二)泄漏事故处置

(1)控制泄漏源

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单位应根据生产和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采取停车、局部打循环、改走副线或降压堵漏等措施。

②在其他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2)控制泄漏物

①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

②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③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三)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1)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2)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四)其他处置要求

(1)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2)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3)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5.3.3.4现场监测

(1)对可燃、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浓度、扩散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2)测定风向、风力、气温等气象数据。

(3)确认装置、设施、建(构)筑物已经受到的破坏或潜在的威胁。

(4)监测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5)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5.3.3.5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
    5.3.3.6现场清理

(1)彻底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

(2)对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

(3)对污染地面进行彻底清洗,确保不留残液。

(4)对事故现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部。

(5)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6)若空气、水源、土壤出现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3.4扩大应急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如果预计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应以市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报请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5.4指挥与协调

5.4.1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

突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5.4.2现场指挥部与其他单位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分配任务。当地街道镇人民政府必须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

5.4.3现场专家组

现场指挥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5.5应急结束

被困人员、受伤人员全部救出;险情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也已经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因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经相关部门治理后,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经专家分析会商,现场监测评估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撤离现场。

6.信息发布

6.1信息共享和处理

6.1.1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充分利用现已建成的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络系统。现场指挥部采用手机等通信手段进行通信联络。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视频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通信联系。

6.1.2值班

应急处置期间,事故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基层组织、街道(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6.1.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6.1.4市外信息通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区县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6.1.5涉外涉港澳台

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及时上报市应急办,由市政府及其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

6.2新闻报道

6.2.1新闻报道的原则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重点报道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情况,现场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救援中的感人事迹,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

6.2.2新闻发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应急指挥部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必须及时通过媒体公开。

6.2.3现场采访

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1.1灾民安置

市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相关受难人员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民政部门会同有关街道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7.1.2疫病控制

卫健等部门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7.1.3现场清理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清理或由事故单位自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要对现场及波及到的其他场所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一般污染物采取收集、清理或转移等方法进行处理。

7.1.4恢复与重建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企业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

7.1.5征用补偿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应由引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的,由责任单位赔偿;依法由政府承担的,由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7.2社会救助

7.2.1募捐

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侨务联合会应当加强与广大华侨、侨胞的联系,帮助有赈灾意愿的华侨、侨胞实现其意愿。

7.2.2司法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3保险

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7.4调查评估

7.4.1调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街道镇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4.2评估

应急指挥部应当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评估总结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8.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队伍主要由消防救援大队、有关部门(单位)下属专业抢险队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各应急抢险队伍应按照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和演练,常备不懈。各成员部门下属的专业抢险队伍由其部门主管领导调遣。

8.2物资保障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储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所需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负责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运,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并做好维护工作,所需经费由津市市财政部门解决。
  应急响应时所需的装备及物资的采购、储备、调用、管理,应遵循“服务大局、服从调用”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8.3医疗卫生保障

由津市市卫健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8.4交通运输保障

津市市交通运输部门准备好交通运输工具,负责抢险装备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群众的运送工作;卫健部门负责伤员运送;交警大队负责道路疏通、管制,为应急救援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保障。

8.5治安保障

由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8.6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中的通讯通畅,如果中断,立即组织维修并提供应急通信设备、设施,应急指挥中心应收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的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

8.7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企业附近安全地带应预先设置紧急避险场所。

8.8技术保障

津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应急部门收集各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对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处理;有关部门应对各自负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持。

8.9公共设施保障

津市市电力部门、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水的供给;环保部门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9.监督管理

9.1宣教

津市市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及避险、自救互救知识进行宣传,定期组织企业职工、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

9.2培训

津市市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9.3演练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主管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指挥部一般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一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演练。

10.奖励与责任

10.1奖励

应急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应急指挥部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先评优。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10.2责任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敷衍、工作不力,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施行日期

本预案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2预案修订

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但当遇见以下情形时,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附件1

应急组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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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应急工作流程图

 532bf13854ce4fb0bd1c36f546f59414.png

 

附件3

应急预案体系图

 

《津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津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津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容器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危险品及其他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物料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中毒和窒息专项应急预案

触电专项应急预案

车辆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物体打击专项应急预案

高处坠落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4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F4.1应急预警公告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公告

        字〔    〕       

 

根据                          (机关、部门、单位)预测(报告),

                  时,我区                  (地址位置),将有可能发生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指挥部)将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                       (相关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的内容)。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F4.2应急预案启动通知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启动              (突发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       

 

                   

    年  月  日  时,我区        ,发生了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根据有关法律和   (相关的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         应急预案》。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F4.3应急情况报告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报告

        字〔    〕       

 

                   

    年  月  日  时,我区        ,发生了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的进展情况将持续报告。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F4.4应急情况续报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报告

        字〔    〕       

 

                   

现将   年  月  日  时,我区        ,发生了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止   年  月  日  时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指挥部)启动了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         (事态得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盖章)

年    月    日

 

 

F4.5应急结束公告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字〔    〕       

 

   年  月  日  时,我区        ,发生了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到目前,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指挥部)启动了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事态得到控制的情况)。   

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基本消除),根据《         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F4.6新闻发布稿(适用于事件刚刚发生)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

        字〔    〕       

 

   年  月  日  时,在我区        ,发生了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到目前,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指挥部)启动了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盖章)

年    月    日

 

F4.7新闻发布稿(适用于应急事件结束后)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

        字〔    〕       

 

   年  月  日  时,在区        ,发生了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到目前,          (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指挥部)启动了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事态得到控制的情况)。

 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已基本消除),          (应急指挥部)已宣布应急结束。                   (机关部门)正抓紧进行善后(后期处置)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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