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21-01005
津政办发〔2021〕18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市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有关单位:
《津市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市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确保“十四五”末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和直接融资总量实现“破零倍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3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目标
(一)企业上市数量破零倍增。力争到202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家以上,全市“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达到10家以上。每年争取4家以上企业进入省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2家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2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1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
(二)直接融资总量破零倍增。力争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量累计突破20亿元,资产证券化率居全市前列。打造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现代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上市公司引领和支撑县域经济发展作用增强,培育2家市值20亿元以上企业。
二、落实工作举措
(一)提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质量。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包括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和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围绕津市市优势产业链,高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遴选推荐5家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进入省级和常德市级及本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的入企宣讲活动,市金融办联合市直单位、券商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走访,宣传省级、常德市级和本级企业上市(挂牌)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上市(挂牌)意愿。
(三)发挥基金投资作用。市金融办、高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本辖区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的股权融资情况,营造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积极参与本辖区企业投资的良好工作氛围,对投资辖区内企业的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按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市产业基金根据产业基金管理规定,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带动其他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投入,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四)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股改。市金融办、高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高新区确保辖区内每年股份制改造企业不少于2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内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每年股份制改造1家以上。
(五)推进企业挂牌工作。市金融办、高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支持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在“新三板”和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高新区企业每年在“新三板”或湖南股交所挂牌不少于2家,各行业企业每年在“新三板”或湖南股交所挂牌不少于1家。要积极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精选层,力争每年有1家企业进入精选层。
(六)推动企业上市。市金融办、高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精选层企业转证券交易所上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相关问题,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有序推进,力争两年之内遴选3家以上企业向湖南证监局进行辅导报备,三年之内完成辅导验收、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材料并被受理,四年之内实现IPO上市或四年之内有3家精选层企业成功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鼓励上市公司在本市开展业务,同等条件下支持本地上市公司发挥资本优势和产业优势,参与本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平台公司改革等,在全市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优质项目。市金融办、高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本地企业,提高本地企业规模质量,发挥上市公司的龙头作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投资持股、战略合作、收购兼并等形式,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带动全市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含量,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市金融办、高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上市公司引进、建设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并依法依规提供用地等政策支持,让上市公司扎根本地、深耕本地。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实现资本倍增。
三、给予补助激励
(一)企业上市补助。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向湖南证监局申请辅导报备并通过辅导验收的,市财政补助企业1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IPO申请过会的,市财政补助企业100万元;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IPO上市的,市财政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200万元。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财政补助企业500万元(其中200万元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拟上市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财政按留存部分补助给企业。
(二)挂牌补助。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企业20万元;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新三板”精选层申报企业,市财政局补助企业50万元;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企业15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证券交易所上市,市财政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200万元。企业从挂牌转境内(外)上市的,按照补助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助;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补助。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市财政按照企业挂牌前实际支付给中介机构服务费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上市公司发展补助。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再融资额60%以上投资我市产业项目的,按实际投入我市资金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上市公司并购本地非上市企业的,按并购交易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在本地完成限售股减持,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本地完成限售股减持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四、强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全市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高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导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上市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联企业工作机制,对重点拟上市企业,联企业领导对该企业的上市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企业干部负责点对点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和发展中的问题。
(三)落实督导考核。高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高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上市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