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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JSDR-2021-01006

 

 

 

 

 

 

津政办发〔2021〕19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市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津市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市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指挥与协调

4.5现场指挥部

4.6扩大响应

4.7应急联动

4.8社会动员

4.9区域合作

4.10应急结束

4.11信息发布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分析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财力保障

6.7物资及生活保障

6.8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6.9人员防护保障

6.10社会动员保障

6.11法制保障

6.12其他保障

7.津市市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7.1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  

7.2事故风险分析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宣传和培训

8.3监督与检查

8.4责任与奖惩

8.5预案管理

8.6预案解释

8.7预案实施时间

9.相关附件

9.1应急组织体系图(附件一)

9.2应急工作流程图(附件二)

9.3应急预案体系图(附件三)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反应快捷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本级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先期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津市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是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市应急局牵头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常德市应急局备案。各镇街、各相关单位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镇街、高新区设立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津市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国网津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与烟花股编制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烟花爆竹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市级应急平台建设,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制度,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市级应急平台报送所需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负责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指挥部

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决定启动市应急救援预案。

2.2.2应急救援工作组 

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市应急管理局)  

(2)应急搜救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市消防救援大队)  

(3)现场封控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市公安局)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市卫生健康局)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市民政局)  

根据需要,市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2.3市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主动和澧县气象局对接,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国网津市供电公司: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本市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事故牵头处置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有关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应当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3.2.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对于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达到上报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及时通报外市区。

在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的镇(街道)等有关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信息,及时接听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电话(0736—4229702),并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反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3.2.3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启动《津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本市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本市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德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市指挥部在常德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市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常德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1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5)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人员应密切关注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3.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防止发生连环事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7)爆炸事故发生后,爆炸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现场。

4.4指挥与协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与协调按照《津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与协调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牵头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对各部门的应急调度职责。

4.5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8个应急工作组,具体数量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定。

(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负责协调配合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和确保应急交通顺畅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负责,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协同配合,市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协调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所在地卫生院、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市卫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4)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局负责,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供电、通讯保障等单位及发生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市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协调配合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5)工程抢险组。由市住建局负责,市城管局、供水单位、管道燃气及其他燃气供应单位协同配合。市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供水、供燃气、临时给排水,事故现场道路清障等。

(6)疏散安置组。由事故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办、事故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负责,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市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负责,市司法局、市应急局、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工作。

4.6扩大响应

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联动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市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市人武部及驻市有关部队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4.9区域合作

加强与毗邻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4.10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4.11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由民间组织力量组成的社会救援队伍。

6.1.2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2.1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广播电视台以及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事故通信畅通。市应急指挥中心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事故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通信方式为手机联系与固定电话联系。通讯录中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6.2.2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负责编制信息报送的规范格式和程序。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将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如有变更,应在10日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变更信息。

6.3交通运输保障

6.3.1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协调公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镇政府等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按当地平均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6.3.2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6.4医疗卫生保障

6.4.1由市卫生健康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6.4.2发生事故,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市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6.5治安保障

6.5.1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镇(街道)或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事发地公安派出机关和镇(街道)负责,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5.2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市人武部予以协助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警卫,必要时请市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予以配合;指导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6.6财力保障

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市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6.7物资及生活保障

6.7.1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等职能应按各自职责定期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建立市、镇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

6.7.2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处置所需物资。

6.8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

6.9人员防护保障

6.9.1各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识。

6.9.2各镇(街道)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场所。要指定或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6.9.3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0社会动员保障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视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事故。

6.11法制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司法局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6.12其他保障

6.12.1市应急管理局应协调澧县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科学分析气象资料,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为应急处置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6.12.2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事故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

7.津市市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7.1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津市市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共有1家,储存仓库1个。75个零售摊点的烟花爆竹配送均由1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分别承担。春节及重要节假日以及大型晚会、商家大型促销活动,可能会举行烟花爆竹焰火晚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普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进行辨识,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单个储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临界量为50T)。

7.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具有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烟花爆竹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是着火、爆炸、毁物、伤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仓库及经营店内存放点,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同时引发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大范围或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极易引发事故。

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以及引发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而导致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本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切实让演练成为发现问题、锻炼队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2宣传和培训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急知识手册。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对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8.3监督与检查

各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4责任与奖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街道)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和实施,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市各有关部门及其他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服从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工作的职能,组织制定相应专题预案。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市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5.2各镇(街道)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预案。

8.5.3本预案每5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8.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相关附件

9.1应急组织体系图(附件一)

9.2应急工作流程图(附件二)

9.3应急预案体系图(附件三)

 


附件一

 

应急组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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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应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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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应急预案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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