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津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国家、省宏观背景和津市市内部发展条件及形势的变化,现行规划已不能满足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确保规划更好地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等文件精神,津市市人民政府委托技术单位对现行规划进行了修改,编制完成《津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明确了2006-2020年津市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重点建设项目,并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引导津市市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6年为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包括津市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55615.98公顷。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自然地理概况
1、地理区位
津市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地处澧水下游、湘北边陲,是湘西北水陆运输枢纽,湖南省六大良港之一,历来是湘鄂边际的工业重地,享有“江南明珠”之美誉。二广高速从市域西侧南北穿过,高速入口距市区约8公里,正在建设的安慈高速从市域中部东西贯穿;G207贯市而过,北通鄂南,南接湘中,西抵湘西;湘北公路连接常德机场,可飞抵京、沪、闽、粤等重要城市;傍市而过的澧水东入洞庭湖,常年可通航500吨级船只,可直达长沙、武汉、上海。
2、自然条件
津市市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干湿明显,气候温和,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境内全年主要风向为北偏东,年平均气温16.60˚C,全年无霜期272天,年均降雨量1164.26毫米,年降雨总日数平均136.10天,全年相对湿度80%,年平均日照1770.60小时。
津市市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向东由低缓丘岗逐步向平地转变,境内土壤主要为近代河湖冲积物发育而成的潮土和水稻土,适宜棉花、水稻、油茶等农作物生长。
津市市矿产资源相对贫乏,矿种以非金属建材型为主,现已探明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用石料及河砂3种矿产,估算储量均在1亿立方米以上。
津市市水资源丰富,水网密布,东临洞庭,南临沅水,西北有道、澹三水回绕,澧水干流横贯全境,南郊有11条溪河注入湖面广达4000公顷的西湖和毛里湖,另有21个大小湖泊,95座水库,3038口水塘。
二、行政区划
2014年,全市户籍人口25.02万人,常住人口25.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78万人,城镇化率为65.73%。2015年末,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津市市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湘民行发〔2015〕64号),津市市乡镇区划进行了调整,现辖5个街道(三洲驿、汪家桥、襄阳街、金鱼岭、嘉山)、4个镇(新洲、毛里湖、药山、白衣)和涔澹农场。
三、社会经济状况
2014年,津市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6.90亿元,是2005年的4.08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9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2.0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7.00亿元。全市完成财政收入3.87亿元,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2.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19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2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285元。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先后被评为全省全面小康“十快进县”、全省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连续十年保持“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称号。
2014年末,津市市土地总面积55615.98公顷,其中:农用地39443.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92%;建设用地7615.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9%;其他土地8557.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39%,详见表1-1。
表1-1 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年 |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55615.98 | 10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21552.07 | 38.75 | |
园地 | 1270.33 | 2.28 | ||
林地 | 9326.28 | 16.77 | ||
牧草地 | 25.35 | 0.05 | ||
其他农用地 | 7269.00 | 13.07 | ||
合计 | 39443.03 | 70.92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893.45 | 3.40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4146.44 | 7.46 | ||
采矿用地 | 132.41 | 0.24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
小计 | 6172.30 | 11.10 | ||
交通水利用地 | 1254.85 | 2.26 | ||
其他建设用地 | 188.62 | 0.34 | ||
合计 | 7615.77 | 13.69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7842.06 | 14.10 | |
自然保留地 | 715.12 | 1.29 | ||
合计 | 8557.18 | 15.39 |
2014年,津市市土地利用率为84.61%,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120.73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73.88平方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总方略和“五位一体”总布局,紧扣“新常德新创业”的总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建设“智慧、和谐、美丽、活力、幸福”五个津市,把津市建设成湘西北“工业实力强、城乡一体化、现代气息浓”的精致城市;抢抓历史机遇、推进津澧融城,全力打造成“洞庭第五极、常德副中心”,澧水流域现代化的中心城市。
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坚持创新发展,建设智慧津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握“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历史机遇,坚持工业主导,以嘉山新区为载体,推动产业升级,建设智慧城市,推进智慧增长,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由规模、要素驱动向创新、效益驱动转换。
2、坚持协调发展,建设和谐津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为契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探索城乡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域协调发展模式。
3、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津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坚持绿色发展取向,把绿色理念带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制定绿色规划、发展绿色产业、建立绿色机制、倡导绿色消费、创建绿色文化,实现绿色转型,走出一条转型升级的发展新路。
4、坚持开放发展,建设活力津市。实施江湖融入战略,对接长江经济带,融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以推进“津澧融城”为契机,建立开放的环境、开放的政策、开放的体制,推进对外通道、港口码头建设,推动产业、市场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发展开放型经济,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5、坚持共享发展,建设幸福津市。实施城乡一体战略,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持高水平、全覆盖、均等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实现城乡服务同质均等化。
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得到合理统筹,各行各业各区域合理用地得到保障;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进一步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土地生态环境优良、各类用地相互协调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一、强制性保护
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及历史文化遗址等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突出两型特色,坚持把绿色作为津市工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着重解决发展不可持续问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二、集约化利用
突出高新区发展战略,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专业化发展,依托主导产业规模,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企业的聚集与产业链的延伸。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城镇及高新区建设的投资强度和集约利用水平。坚持“用地集约、环境宜居、生产方便”的原则,全面实施镇村示范建设工程,打造一批人口相对集中、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新型农村社区。
三、推进新型工业化
打造支柱产业,建设生物医药和健康食品、装备制造“两大百亿产业集群”;建设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围绕“工业新城、城市新区”的定位,加快企业和项目进入园区,着力打造现代高端、产城融合的新型城市工业综合体;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工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扩大市场影响力,增强产业竞争力。
四、理性化增长
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及新农村发展理性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
五、特色化布局
探索通过“飞地经济”的模式,推动津澧两地产业的交流发展、优势互补。通过组建两地联合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园区,统筹规划产业和园区发展布局,做大做强支柱产业。
依托孟姜女、车胤等文化资源及古迹遗址,将新洲镇建成“江南第一楚城”、常德市特色文化名镇;依托丰富的农、林、渔业资源及交通区位优势,将毛里湖镇打造成“湿地风情小镇”、常德市商贸物流镇;依托药山寺千年古刹和禅宗文化,将药山镇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知名的禅宗文化旅游胜地。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3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75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21.5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85.3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35.25公顷以内。
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139.2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019.8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361.90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553.33公顷。
至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00平方米以内。
五、规划弹性目标
2006-2020年,全市有条件建设用地区控制在233.06公顷以内。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详见附表1)。
2020年农用地38863.03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013.37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71.70%调整到2020年的69.88%。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由2005年的21474.0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2438.37公顷,净增加964.31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8.61%调整到2020年的40.35%。
二、园地
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
园地由2005年的1327.5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30.29公顷,净减少297.21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39%调整到2020年的1.85%。
三、林地
林地由2005年的9598.3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302.68公顷,净减少1295.65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7.26%调整到2020年的14.93%。
四、牧草地
牧草地由2005年的25.3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01公顷,净减少0.34公顷;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05%调整到2020年的0.04%。
五、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7451.1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066.68公顷,净减少384.48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3.40%调整到2020年的12.71%。
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下达规划控制目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
2020年建设用地8321.56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215.99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2.78%调整到2020年的14.96%。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5711.1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971.29公顷,净增加1260.1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0.27%调整到2020年的12.53%。其中:
1、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1410.8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795.93公顷,净增加1385.10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54%调整到2020年的5.03%。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4167.4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047.28公顷,净减少120.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7.49%调整到2020年的7.28%。
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32.8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8.08 公顷,净减少4.77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24%调整到2020年的0.23%。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1205.8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65.11公顷,净减少140.7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17%调整到2020年的1.92%。
1、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由2005年的285.7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18.68公顷,净增加232.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51%调整到2020年的0.93%。
2、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由2005年的920.1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46.43公顷,净减少373.6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65%调整到2020年的0.98%。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88.6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85.16公顷,净增加96.5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34%调整到2020年的0.51%。
其他土地由2005年的8634.0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431.39公顷,净减少202.62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5.52%调整到2020年的15.16%。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津市市土地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8453.36 公顷,主要分布在药山镇、毛里湖镇和白衣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以及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将面积在5.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矿区外的现有耕地、园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和园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农地区。全市划定一般农地区11357.40 公顷,主要分布在新洲镇、药山镇和毛里湖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次规划将面积在0.20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全市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2823.45 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五个街道和新洲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本次规划将面积在0.20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全市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3730.61 公顷,全市各区域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2、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将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划入独立工矿区。全市划定独立工矿区120.47 公顷,主要分布在毛里湖镇、新洲镇、襄阳街道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将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现有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全市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7.16 公顷,主要分布在新洲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将津市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嘉山国家森林公园(嘉山景区、关山景区、药山景区共3片区)、大洼水厂水源地等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心区域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划入控制面积6238.41 公顷,主要位于毛里湖镇、药山镇、嘉山街道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林业用地区
将面积在25.00公顷以上的现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均划入林业用地区。全市划定林业用地区7389.82 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九、牧业用地区
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市划定牧业用地区25.18 公顷,分布在金鱼岭街道和毛里湖镇。
管制规则:
1、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牧草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
4、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不低于21380.00公顷;2020年规划实际落实耕地面积22438.37公顷,超出规划目标1058.37 公顷。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首选的重要因素。
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361.90公顷以内。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至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750.00公顷,2020年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761.24公顷,比规划目标多11.24 公顷,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面积较大、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已经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也应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强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津市市属环洞庭湖经济区,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津市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属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本次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以《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为基础,结合生态环境功能保护的需要,将生态红线保护区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
一类管控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特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国家I级生态公益林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中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区域,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中水土流失、石漠化特别敏感的区域等。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类管控区之外即为二类管控区。
津市市未划一类管控区,全部为二类管控区,包括: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市域东南部,以西毛里湖为核心划定,地跨白衣镇、毛里湖镇、药山镇3个镇;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包括嘉山、关山、药山3个景区,分别位于市域中部新洲镇,市域中部襄阳街道、金鱼岭街道、嘉山街道,市域南端药山镇;省级以上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市域西部新洲镇。
二、严格管控措施
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
1、建立水源保护区
2015年,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指出:“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常德市蒙泉水库等110处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湘环函〔2014〕676号),津市市共划定10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为:大洼水厂水源地、津市市古堰水库水源地、津市市烂泥湾水库水源地、津市市龙泉堰水库水源地、津市市朱亮桥水库水源地、津市市东冲水库水源地、津市市石板滩水库水源地、津市市庹家峪水库水源地、津市市西毛里湖水厂水源地和津市市渡口镇水厂水源地。共划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4.24平方公里,主要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定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2.84平方公里,主要为一级水域保护区边界至水库分水线的陆域部分。
2、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
(1)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各类标牌的要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执行,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
(2)建设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立隔离防护措施,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防护林〉,防止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隔离工程原则上应沿着保护区的边界建设,并根据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隔离工程的范围。
(3)制定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办法。津市市人民政府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纳入其相关规划,不进行与水源地保护相冲突的规划和建设活动;同时负责对其进行饮用水源应急预警通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工作,严格控制保持区内工、农业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对污染项目用地不得审批。
(4)建设饮用水水源监控信息系统。饮用水水源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包括饮用水水源数据库建设、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建设及数据监控中心建设。
(5)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保障及应急机制。确定预警分4个级别:分别启动预警级别有: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三级预警(兰色),四级预警(黄色)。
3、加强水源保护区污染源防治与治理
(1)合理确定适合农村的污水处理方式,采用小型沼气池处理模式,将污水处理与生产沼气、有机肥有机结合,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建立专门的垃圾收集系统进行分类收集,解决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
(2)禁止或严格限制公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在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入口处,设立检测管理点,对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及物品进行检查,防止车辆漏油、物品散落等。
(3)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二、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1、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危险区建设活动管理制度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同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等工程建设活动,以及从事其它破坏地质环境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2、制定地方性优惠政策,鼓励社会、企业或个人参与地质灾害治理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选址、安置补偿、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利用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资金进行地质灾害治理。
3、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以法促管、以法促治、依法行政,对违法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破坏地质环境和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科研、监测、预报预警、抢险救灾、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的顺利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国力的增强而相应增加。应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良性机制。
一、加强污染土地治理
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加强废水污染的治理、工业污染的防治,保障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建设用地。
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对全市农田实施土壤普查,对重金属污染耕地实施治理和修复。对重度污染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改种吸收重金属能力弱的作物或品种;对管控生产区采用综合配套治理技术降低土壤金属活性;对达标生产区实施农田环境严格监管,杜绝污染物再度进入,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
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1、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决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市域范围内各类生产建设活动须加强预防保护工作:一方面对重要的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建设的,应充分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切实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一方面对扰动地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都应当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同时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加强跟踪检查,做好验收把关,保证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2、加大封禁保护力度、强化造林治理,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能力。在水土流失较轻微地区,可采取封育保护、封山等措施,推广沼气池等人工辅助措施,促进大范围生态恢复和改善。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面积集中、植被稀疏无法采用封禁措施治理的侵蚀区,通过采取待育苗、整地施肥、多层次大力造林,争取快速成林、快速覆盖。
3、加强领导,强化地方政府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在政府层面确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落实防治责任,研究防治的重大问题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防治水土流失。
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村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2326.31公顷。
一、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耕地补充的重要方式,包括耕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
耕地整理应结合中、低产田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按照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稳定农业生产的要求,推进农用地整理和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对全市耕地集中连片区域进行全面整理,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期间通过耕地整理增加耕地366.93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则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理潜力较大的农村居民点为重点,加强中心村建设,对废弃、闲置、布局分散的农村居点用地和空心村进行整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探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长效机制。规划期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395.27公顷。
二、土地开发
加强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的调查与评价,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规模和用途,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有组织、有步骤地适度开发利用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434.62公顷。
三、土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历史遗留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29.49公顷。
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为近郊土地综合整治区、东南平湖土地综合整治区、环毛里湖土地综合整治区、西部丘岗土地综合整治区、涔澹农场土地综合整治区。
二、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适时有序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建立涔澹农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至2020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13162.00公顷;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耕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8%以上。
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项目区原有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形成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应优先保障农民搬迁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富余部分可调剂到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使用。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所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及扶贫工作。具体措施为:
1、加强村庄规划,完善村级管理。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新型社区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区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按照综合型、产业型、生态田园型等多种类型分类开发建设,构建各部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与督查机制,加强村庄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落实项目分类考核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与新农村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2、多元化渠道融资,落实建设资金。充分利用国家增减挂钩与“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在土地、财税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积极搭建村集体融资平台,完善平台设施建设,吸引并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新农村建设,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农村建设融资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农村土地整治、集体土地流转与周转指标有偿出让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用于村民集中区建设、村民安置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3、完善基础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目标,多方筹集社区建设资金,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
2006-2020年,全市规划村庄整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395.78公顷,规划整理采矿和其他建设用地120.49 公顷。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按照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引导和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乡宜居环境的形成。
到2020年,津市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21.56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71.29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24.01 公顷。
2、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加强对城镇闲散用地进行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
3、大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结合城乡生态建设,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合理利用缓坡丘岗地,加强将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政策引导,优先对荒草地、裸地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1、科学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根据津市市中心城区及相邻区域的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质环境和基本农田分布等,充分考虑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灾害影响范围等限制条件,以道路、河流、山脉或行政区界线等清晰可辨的地物为参照,选择集中成片或成组的建设用地,划定可进行城市开发的空间界限,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的范围和面积。津市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东至襄阳街道澧水,西至嘉山街道道河渔场,南至新洲镇新洲渔场,北至汪家桥街道涔水,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372.26 公顷以内。开发边界将作为城市发展的刚性约定,不得超越界限盲目扩张。
2、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1)优化全市城镇空间布局
以中心城区为主体,重点城镇为支撑,交通干道为骨架,形成“一核一环四中心”城镇空间结构。坚持提质与扩容并重的原则,优化城镇结构体系,提升城镇承载能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努力建设结构合理、城乡协调、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品质城镇。
(2)推动中心城区发展
把握历史机遇,瞄准“澧水流域现代化的中心城市”发展定位,坚持规模扩张与品质提升并重、功能完善与形象塑造并举,全力打造中心城区,形成“一带三中心、六轴六片区、五廊多单元”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建设功能完善、产业集聚、协作共赢的现代城市。
实施嘉山新区扩容、旧城区改造、道路提质升级,促进城区良性发展。坚持南扩西拓发展战略,促进津澧融城,统筹嘉山新区、产业基地、居住区与新城建设,促进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互动融合,提高嘉山新区城镇化水平。建设海绵城市,保护城市水系,抓好三湖公园提质改造以及澧水、涔澹水生态保护及沿江风光带建设。建设海绵城市,保护城市水系,抓好三湖公园提质改造以及澧水、涔澹水生态保护及沿江风光带建设。
3、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用地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审批,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农村建房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宅基地。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宅基地复垦。鼓励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逐步向集镇及规划的居民点有序集中。
三、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洞庭第五极、常德副中心”的融城定位和“科学统筹、规划引领、改革促融”的融城要求,强化津澧协作,实施交通、公共服务、防洪工程等一体化工程,纵深推进津澧融城,逐步建成“公路、铁路、水路”一体交通网络,重点抓好安慈高速津市市段、澧水航道疏浚和窑坡渡港区建设,推进澧水搜救中心建设,力争高铁、城际铁路纳入国家路网规划,打通淞虎航道,建设通达长江、对接长江经济带的黄金水道。统筹公共服务,探索开通两地公交专线,率先推进交通一体化。
坚持兴利除害并进、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加大河道防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规划期间,完成澧水河道疏浚工程,将澧水航道升级为国家二级航道,加强港口建设,建成澧水流域首个保税物流中心,推进津石大运河建设,从津市市开凿,连石首、进长江,直接对接长江经济带,提升通江达海能力,力争到2020年建成澧水流域中心港。
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构建稳定、经济、低碳、高效、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服务体系。规划期间,完成华中电网常德北500KV输变电站、津澧110KV输变站和光伏发电、生物质气勘探开发等项目。
一、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用地
2020年城镇用地控制在2795.93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控制在1385.1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750.31公顷以内。
抢抓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机遇,深入推进津澧新型城镇化、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津澧一体化进程,形成津市市城区、津澧融合核心区、澧县城区三区合一的空间格局。其中,津市市形成“一核一环四中心”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一核”:以主城区为城市体系的核心,向西融入津澧融合核心区,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向南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集镇发展,促进产城融合和城乡一体化;向东对接澧县洪湖区、安乡等地,扩大经济影响力,推动对外交流;向北沟通涔澹农场,打开北大门,拓展发展空间。
“一环”:以现有的交通干道为依托,形成“市区—新洲镇—毛里湖镇—药山镇—白衣镇—嘉山新区—市区”环状发展轴,辐射和引领周边区域,全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中心”:充分发挥新洲镇、毛里湖镇、药山镇、白衣镇四个中心集镇的支撑作用,在促进乡镇优势互补共赢的基础上,提升中心镇的辐射功能,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4047.28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443.9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15.92公顷以内,同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对空心村及废弃宅基地进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395.78公顷。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积极引导村庄集中,促进村庄紧凑发展、集中建设,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推进中心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实现村庄用地的相对集中化和集约化,努力建成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津市。
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128.08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75.5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9.49 公顷以内。
适当满足已有独立建设用地及采矿用地中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改扩建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大型沼气发电综合利用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采取措施逐步对现有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中的“两高”、“五小”企业用地实施退出。
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1065.11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268.58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38.77公顷以内。
坚持“对内通畅、对外通达”的原则,建成以高速公路为龙头,以水运码头为依托,以客货站场为枢纽,多种运输方式衔接顺畅,城乡内外交通衔接一体,综合交通规模配套合理,运输市场发达,服务便捷高效的枢纽型、智慧型水陆交通体系。规划新增交通项目主要有安慈高速公路,G353(安乡-澧县)公路工程,津市市渡口至棠华公路,石南益铁路津澧新城段等。
规划新增水利设施项目主要有澧水津市市段航道疏浚工程,西毛里湖排涝泵站、窑坡渡锚地服务区等。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85.16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70.18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27.41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主要保障津市市监狱第一、第二、第三集中关押点扩建工程建设。
为引导土地利用方向、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全市具体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
一、允许建设区
1、范围
规划中确定允许作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空间区域,全市划定允许建设区8321.56公顷。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范围
规划中确定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全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33.06公顷。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1、范围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全市划定限制建设区40822.95公顷。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1、范围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及县城1000公里以上河流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全市划定禁止建设区6238.41公顷。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一、中心城区规模边界的划定与空间布局
津市市中心城区规模边界(根据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划定的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范围界线)范围:东至汪家桥街道涔水,西至嘉山街道戚关村,北至汪家桥街道规划龙坑路,南至新洲镇新洲渔场。
津市市中心城区现已基本形成“南工北商”、“产城融合”的发展格局,按功能定位分为北部主城区和南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大组团,已全部纳入津澧新城中心城区范围,为津澧新城中心城区“一主两副三轴四区”(“一主”指津澧新城中心,即津市市城区和澧县城区中间二广高速两侧的融城核心区域;“两副”指津市市城区中心、澧县城区中心;“三轴”为区域衔接发展轴、融城发展轴、澧水景观轴;“四区”指澧县城区、津澧新城中心区、津市市城区、津市市南部产业区)空间格局中的核心区域。
为推进津澧融合发展,津市市中心城区将在原“南工北商”城市格局基础上,实施“北优南进西提东拓”的城市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其中:“北优东拓“主要优化拓展主城区北面西北角(涔澹农场东南侧)和澧水南岸澧水二桥两厢建设用地布局,为津澧融城预留发展空间;“西提”主要是对主城区北面西侧与澧县接壤部分进行提质改造,对接津澧融城核心区(津澧新城中心区);“南进”主要是工业园区整体向南拓展,依托二广高速和安慈高速公路出入口、石岳铁路站场和窑坡渡港口码头优势发展物流,将其打造成集高端制造、物流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园区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带三中心、六轴六片区、五廊多单元”,即以孟姜女大道为主发展带,城北依托传统商业、金融、商贸流通、休闲服务、科教文卫等产业门类形成公共服务中心;城南结合二广高速、安慈高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优势形成工业产业中心;城西依托嘉山国家森林公园形成生态旅游中心。
二、发展方向及扩展边界划定
津市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即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共同围成的范围线。
根据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保障城北优化拓展,在澹水以南、规划龙坑路以北区域布局有条件建设区54.15公顷;为支持城南依托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区沿津市大道向两翼拓展,在二广高速公路以西、津市大道沿线布局有条件建设区68.66公顷;为促进城区东部立足旧城改造,完善城市服务功能,适度拓展空间,在规划大同路以北、澧水二桥沿线布局有条件建设区89.65公顷;城西紧邻嘉山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生态旅游片区,未划定有条件建设区。
津市市中心城区控制线是指中心城区扩展边界所涉及的行政村行政边界共同围成的范围线。
津市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东至襄阳街道澧水,西至嘉山街道道河渔场,南至新洲镇新洲渔场,北至汪家桥街道涔水;涉及三洲驿街道护市居委会,汪家桥街道澹津居委会、城东居委会,襄阳街道澧阳居委会、阳由居委会、津市市林场、荷花居委会,金鱼岭街道芦家村、关山村、董家村,嘉山街道团湖社区、杉堰村、明道社区、戚关村,新洲镇城内村、新洲渔场、豹鸣村。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372.26 公顷以内。
2006-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228.96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29.78 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镇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702.05 公顷以内。
有条件建设区控制在212.45 公顷以内。
一、三洲驿街道
三洲驿街道位于津市市区西北部,东起万寿路,西与澧县接壤,是津市市商贸文化中心。2014年,辖7个社区居委会,辖区内有企事业单位40个,下设基层党组织47个,总人口3.8万人。街道先后被评为全国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单位、湖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到2020年,未下达耕地保有量目标,未划定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9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0.92公顷以内。
二、汪家桥街道
汪家桥街道处位于津市市区东部,西起澧水大桥东侧(万寿路),东至小渡口(与澧县洪湖区毗邻),南濒澧水,北临涔澹农场。2014年,辖区驻有行政事业单位35家,各类企业近20家,辖区总人口31102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9941人。2015年,被评为常德市平安街道和安全生产先进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0公顷,未划定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3.3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93.49公顷以内。
三、襄阳街道
襄阳街街道位于津市市城南,北以澧水为界,南隔大同路与金鱼岭街道办事处毗邻,是全市重要党政机关、大型骨干企业、省级示范中学、核心医疗机构所在地;2014年,辖7个社区,总人口2.04万人。经济发展以特色种植、养殖和林业为主,为湘西北重要的农产品输出基地。随着澧水二桥建成通车,街道区位优势将凸显,将形成两桥环街道的交通新格局,为街道迎来崭新发展机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00公顷,未划定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4.1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47.63公顷以内。
四、金鱼岭街道
金鱼岭街道位于津市市城区中心,辖燕子窝、文家湾、湖桥、丝绸4个社区居委会,关山、大旗2个行政村,总人口2.2万人,基层党组织15个。辖区内聚集了汽配、盐化工、造纸、纺织等4大产业集群,共有各类企业35家,“东常高速”穿越关山、大旗村。2012年,被授予“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街道”、“湖南省基层党建示范点”、“常德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常德市社区建设先进单位”;2013年,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4.3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1.79公顷以内。
五、嘉山街道
2015年,由原新洲镇的杉堰建制村,灵泉镇戚家、关桥2个建制村,金鱼岭街道的团湖、明道2个居委会成建制划出,设立嘉山街道。区划调整后,嘉山街道辖杉堰、戚家、关桥3个建制村和团湖、明道社区2个居委会。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7.1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68.70公顷以内。
全面落实津市市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目标。根据津市市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结合各乡镇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条件,将各项主要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乡镇,明确各乡镇规划期内主要用地方向和土地利用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切实加强对乡镇规划各项指标的调控,明确相应的强制性要求:
(1)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调控指标,不得突破上级规划指标;
(2)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3)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制度,提高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4)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和重点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先补后占”的相关要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实现;
(5)优先落实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两基”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一、新洲镇
新洲镇由原新洲镇和灵泉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位于津市市城区南端,东为澧水主河道,与澧县小渡口镇隔河相望,南与毛里湖镇、临澧县烽火乡接壤,西邻澧县澧南镇,是三县(市)、五乡镇结合部,是津市市的西南门户。新洲镇盛产粮、棉、油、柑橘、茶叶、蔬菜,有极富开采价值的白龙天然优质矿泉水资源,是湘北粮、棉、油、猪及其他农副产品的重要集散地。集镇形成了以轻纺工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群。新洲是孟姜女的故乡,是晋代吏部尚书车胤的故里;境内有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融为一体的嘉山风景名胜区;2014年入选全国重点镇,2015年被常德市列为13个美丽城镇试点镇之一。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5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1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41.6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65.84公顷以内。
二、白衣镇
白衣镇(行政区划未作调整)位于津市市西南部,东与毛里湖镇隔岸相望,南连药山镇,西与临澧县烽火乡毗邻,北与新洲镇接壤;地势东北高西南地,属丘陵山区。全镇总人口2.8万人,是全省有名的“鱼米之乡”、“特产之乡”,以“柑橘”、“藠果”两大产业为支柱,茶叶种植发展较快,现有柑桔种植面积15000亩,茶叶1000亩,藠果12000亩,10家藠果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2万吨,产值2200万元,“白衣藠果”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3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6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3.7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0.56公顷以内。
三、毛里湖镇
毛里湖镇由原保河堤镇、李家铺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位于津市市东南端,地处津市市、安乡县和鼎城区三县(市、区)结合部;镇区距津市市区38公里、常德50公里、安乡19公里。地形以平原和丘陵为主,辖区南边为澧水,西面为湖南省第二大淡水湖泊毛里湖。原保河堤镇2012年被湖南省评为“中心镇”称号,2013年成功创建湖南省“两型”示范乡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7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20.8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5.04公顷以内。
四、药山镇
药山镇由原渡口镇与棠华乡合并设立,位于津市市西南角,是津市市远郊的一个丘陵山区镇,距津市城区37公里,毗邻西毛里湖,东连毛里湖镇,西接临澧县柏枝乡、烽火乡,南抵鼎城区双桥坪乡和常德国营林场,北靠白衣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4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6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4.9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1.07公顷以内。
五、涔澹农场
涔澹农场位于市域中北部,洞庭湖区澧水下游涔、澹两水汇合处。南与汪家桥街道相通,东与澧县永丰、西与澧县澧东、北与澧县梦溪乡毗邻。该场系国营监狱农场,建场以来,不断推广农业新技术,狠抓粮食生产,开展多种经营,现已通过实行土地对外公开拍租来获得土地租金收入。凭借劳动力资本投入的优势,该场工业发展较快,缸套厂、砖瓦厂、来料加工厂等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2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1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21公顷以内。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各类指标不得突破。
各乡(镇)要按照本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要防止有限建设用地指标过度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集中,忽视区域的统筹发展。要做好津市市主体功能区在常德市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逐步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2、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通过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政府内部行政监察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
按照《津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
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在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内,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镇新区。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
津市市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按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编制,严格落实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总体布局要求,进行合理土地用途分区,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把约束性指标作为乡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
1、加大规划实施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投入力度,创新多元化投入与利益分配机制,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土地生态环境。
2、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费标准,综合考虑农用地转用的社会外部性成本、生态环境成本和经济成本等标定不同宗地的价格。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研究制定鼓励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和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措施,更多地运用土地价格与租税费等经济调节手段,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其他土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逐步构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
4、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监督与审计。
四、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1、加大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培训力度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培训力度,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技术等现代化技术,鼓励技术骨干与管理人才在系统内部流动,提高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管理水平。
2、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建立土地资源利用数据库、规划实施动态信息监测体系以及规划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3S”技术应用于土地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为规划数据收集与适时更新、大量信息处理、规划方案动态调整与上下协调反馈、规划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
五、推进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1、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示环节,注重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各地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提高保护资源重要性的意识。
2、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十二章 附 则
一、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说明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划由津市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