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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农业局2017年预算公开

2017-02-28 08:5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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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常德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3、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4、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实施农产品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5、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植物检疫工作,提出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防疫检疫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质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田、宜农滩头、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我局收入为165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拨款为832.47万元(经费拨款711.0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8、常规性经费追加拨款13.39万元)和上级补助收入818万元。

   (二)支出预算为1650.47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为749.4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为536.72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为11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为96.69万元);2、项目支出为9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7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数711.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28.08万元

(二)项目支出:83万元

四、几点说明:因为项目资金是对2016年底对本年的估算,可能资金额度有些偏差;因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招待费比例。




                                        津市市农业局

                                       

津市市预算公开表格(附件二农业局).xls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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