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常德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9、负责拟定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10、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12、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林业局部门预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造林股、资源林政股、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保护处,不含下属单位津市市森林公安局、毛里湖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不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林业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退耕还林、森林培育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8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4.9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85.0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4.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为193.93万元,农林水事务103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5.0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1.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激励人员工资及津贴、激励人员经济补助、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津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9.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费等。
2.项目支出: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63.3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家庭和个人补助,对事业单位的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6.3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项目建设宣传和林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600.00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和森林抚育等项目建设补贴方面;对事业单位的补助100.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和乡镇林业站项目建设资金补贴,其他资金性支出217.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器材采购、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林区道路的建设,森林公园的建设以及贫困林区的林业产业扶持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单位作如下说明:因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标为零,林业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林业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00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10.00万元,下降10%。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1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8.0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2.00万元,下降20%。其减少原因为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林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林业局共有车辆一台,其中:行政执法车辆一台。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