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定,审核全市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订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处理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依法负责排污费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订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计划(项目),负责市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督查、督办、检查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承担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检查、验收。制定治理污染项目计划,组织开展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工作。监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协助开展“环保世纪行”工作。
(五)负责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责任,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机动车、有毒化学品、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落实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和验收。
(六)指导、协调、监督市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负责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督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
(八)负责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有关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呈报、推广和运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实用技术,核查上市公司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局职责内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指导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指导全市学校、成人、社会环境保护素质教育和环境法规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技术培训和干部培训。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分析及说明
2016年度我局编委定编41人,实有干部职工41人,退休人员27人。另由市里安排军转干部1人,由我局支付部分工资及全额企业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和医疗保险等。局下设两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为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局设有管理股、减排办、法宣股、生态办、项目办、财务室、办公室7个股室,有业务交通工具2辆(分别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业务用车)。
2016年我局完成收费任务5192389元,其中排污费收入地方入库1715572元、罚没收入409800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385037元、监测费收入2681980元,完成了年初市委市政府给我局下达的任务数。
2016年我局财政拨款12772695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2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3510元、其中办公费5万、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电费7.5万元、差旅费5.78万元、维护费50000元、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710万元,与往年相比一是维护费出现了大幅的提升,其主要原因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局加大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力度,新增了空气自动监测站及大量的监测仪器,故出现了维护费的提高;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较2015年均下降了46.7%。二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的上升和社会保障费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3444元;上级补助收入12392000元,其中水体治理中央资金12202000元、土壤治理资金1750000元、植物园环评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