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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 预算公开

2017-02-28 15:1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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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
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及主要工作职责
(一)内设机构:房地产管理局共设有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股(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财务股、法制股(津市市房政稽查大队)、产权产籍股、房改和中介市场管理股(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物业管理股。
(二)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房地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全市房屋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工作。
2、承担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房产档案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
3、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城区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有关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4、承担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的责任;承办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发证工作;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和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工作;规范和监督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监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全市的房地产经营管理、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7、全市住房保障管理职责住保日常工作目前是房管局承担。
二、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98万元,常规性经费追加285.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47万元,专项支出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4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14.47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办公等其他费用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日常工作的政策宣传及信息公开等,和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整治及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房管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4.47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94万元,下降17.5%。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房管局“三公”经费预算3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3.0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0.0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2.35万元,增长0.07。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房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房管局共有车辆二台。




2017年2月26日

房管局2017年津市市预算公开表格4.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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