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02-28 16:2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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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津市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职责、义务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组织和相关企业,对完成情况监督考核,并报请同级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水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环境应急预案,牵头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依法负责排污费征收和管理。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指标,督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组织总量减排考核。

(四)承担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有关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检查、验收;制定治理污染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工作;监督有关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协助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全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和涉危涉重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依法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责任,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机动车、有毒化学品、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按要求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许可核准;监督管理辐射项目“三同时”落实;负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和验收。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建设及目标责任考核。

(七)负责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依法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执法计划,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现状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有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实用技术的呈报、推广和运用;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保部门职责内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素质教育和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技术培训和干部培训。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2个二级机构。办公室、法制股、环境影响评价股(科技股、行政许可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股和污染防治股;二级机构分别为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2017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0万元;支出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29万元、项目支出45.71万元。

2.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0万元。

3.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29万元、项目支出45.7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激励人员工资及津贴、激励人员经济补助、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工资、退休人员津贴、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公用经费3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5.7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5.71万元,主要用于西毛里湖湖泊治理工作经费、土壤和粪污治理工作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我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我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01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33.07万元,下降28%。(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含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15万元,下降48%。其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单位车辆的减少和单位接待人次的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3台,其中:公务车辆1台,行政执法车辆1台,其他车辆1台。

津市市环保局预算公开表格(附件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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