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贯执行国家、省、常德市有关城乡规划、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及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受市政府委托,具体组织我市城市规划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集镇和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验收;负责我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集镇和村庄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四)负责小城镇建设指导、公寓楼安置建设;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市政管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核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拆迁)、物业管理和中介机构等其他相关类别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
(七)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含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的初步建设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
(八)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指导全市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十)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城市排涝等工作。参与全市的水系治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市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城乡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住建系统(规划、建筑、公用事业、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划、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四)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示范镇等村镇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与运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六)负责制定全市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建筑业学会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汇总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建设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建设工程预(决)算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住建局部门预算既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办公室、法制股、人事股、财务审计股、城镇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规划管理股,还包括下属的公用事业管理处、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村镇建设管理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七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既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又包括下属的公用事业管理处、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村镇建设管理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七个事业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住建局归口管理、面向市政、园林分配长效维护项目资金。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1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4.67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1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14.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4.6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住建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4.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激励人员工资及津贴、激励人员经济补助、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7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市住建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市政、园林2017年度基础设施长效维护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住建局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市住建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3.9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5.07万元,下降1.81%。(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含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市住建局“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13万元,下降25X%。其减少原因为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支出控制,缩减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市住建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共有车辆3台,其中:公务车辆3台,行政执法车辆0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