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商务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常德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商务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商贸、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拟订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的建议,推动商务粮食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和药品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4.负责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负责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5.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下达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并实施监督;负责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履行好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职责。
7.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8.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履行监管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职责。
9.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申报;指导工业集中区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11.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流通和合作活动。
12.负责组织省商务厅、常德市政府和本市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津市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活动。
13.负责全市商务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市商贸、粮食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和部门收支概况
津市市商务粮食局是由原商务局和原粮食局合并组建的正科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贸易服务股、行业管理股、外经外贸股等职能股室,下设投资促进局、执法大队、质管办、军供站等二级事业单位。全局现有编制54名,其中行政编17名、事业编37名,目前全局在职在编干部职工39人,退休人员88人(其中提前退休8人)。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下设二级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下设二级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收入预算数649.8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32.3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5万元,常规性经费追加拨款114。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数649.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4.48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2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5.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