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工业集中区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编制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工业集中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审核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者报批。负责工业集中区内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业集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规定管理工业集中区的财政、建设规划、劳动、人事、治安、房产、国有资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兴办和管理工业集中区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业集中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处理工业集中区内的涉外事务,并对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履行津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管委会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管委会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及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7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77万元,常规性经费追加拨款248.83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76.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46.6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打印耗材的购买等方面。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园区调区扩区区域可行性研究报告。
挂网津市市工业集中区预算公开表格(附件二) - 副本.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