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及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授权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五)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职业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六)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中央、省属驻津企业、市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归口管理国家、省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有下属单位的说明: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监局部门预算既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还包括下属的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安监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安全生产发展基金、打非治违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18万元,项目支出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2.18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7.65万元(含安监津贴3.43万元,13人,每人每月220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3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是指单位
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安监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安监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5.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24.9万元,增长20%。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安监局“三公”经费预算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6.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0.2万元,下降22%。其减少的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安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监局共有车辆1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