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常德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联系驻津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法承担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引进、重组和新设各类金融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金融办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金融办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信贷奖励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为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为项目支出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0.3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引进。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