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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02-28 17:12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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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津市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现有在职人员12人,提前退休1人,借调临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11人。内设办公室、业务股,下辖津市市城乡经济调查队、津市市民意调查中心两个股级单位。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常德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制定的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及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的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普查;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各行业的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工作;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依法指导和协调全市的统计业务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开展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指导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层建设。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各项统计调查业务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7.1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1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2.84万元,是指单位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4.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

1、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支出58万元

2、申报生猪大县、油料大县、产粮大县工作经费6万元

3、为民办实事考核评估支出3万元

4、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工作经费6万元

5、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经费3万元

6、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经费 5万元

7、新增“四上”规模企业审核及报批工作经费6万元

8、开展基层乡镇统计示范站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

10、城乡居民生活状况调查工作经费29万元

11、能源消耗、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及限下商业抽样调查工作经费4.1万元

12、企业景气调查、中小企业监测支出1.85万元

13、畜禽监测工作经费6万元

14、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调查工作经费2.9万元

15、全市城乡划分工作经费2万元

16、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经费3万元

17、妇女儿童两纲监测评估工作经费1.5万元

18、高新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调查工作经费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统计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统计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7.19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06.98万元,增长71.2%。(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含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4.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统计局无公务车辆。





                 津市市统计局

                                           2017年2月28日


统计局  预算公开表格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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