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08-15 09:0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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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及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授权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五)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职业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六)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中央、省属驻津企业、市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归口管理国家、省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年末人数15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2人。

三、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附件。

四、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73.8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17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87万元。

支出总计173.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2.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173.87万元。基本支出168.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2.44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我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总额为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务用车费2.8万元。同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费减少3.9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2.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6万元。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稽核、审批,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

安监局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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