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津市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院下设14个内设机构,其中行政机构3个、审判机构8个、执行机构1个、审判(执行)辅助机构2个。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现有在职干警72人,退休干警28人,各类聘用人员27人,供养遗属3人。 2016年新录用干警4人、退休3人其中正常退休1人提前退休2人比上年净增1人;新增退休人员1人、死亡1人与上年持平;新增聘用书记员3人比上年增加3人。
2016年我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015件,其中各类诉讼案件1459件、执行案件556件。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达8000多万元。为创建平安津市做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上级领导及案件当事人的首肯。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全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2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23.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0万元比上年预算1432.35万元增加190.78万元,其原因是考虑到2016年要进行院内场坪改造工程其费用约200万元。
2016年全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62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32.3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52.5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6.8万元)项目支出790.74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10.7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0万元比上年预算1432.35万元增加190.78万元,其原因是考虑到2016年要进行院内场坪改造工程预计支出200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年预算收入总额为1623.13万元,实际收入总额为1485.75万元比预算安排的收入少137.38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拨款减少,2015年上级下拨“两庭建设”资金270万元、化解债务资金130万元,本年度没有下拨此项资金。
2016年全年预算支出总额为1623.13万元,实际支出总额为1485.75万元比预算安排的支出少137.38万元,主要是2016年未进行 “两庭建设”和其他建设。下面就几项变化较大的支出情况分析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 2016年实际 2015年实际 增减额 增减% 备注
工资福利支出 629.14 471 +158.14 +33.58
商品和服务支出 571.12 536.38 +34.74 +6.5
个人家庭补助 176.5 123.88 +52.62 +42.48
其他资本性支出 108.99 461.18 -352.19 -76.37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6年比2015年增涨较大的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158.14万元,增幅达33.58%其中基本工资支出比上年增加96.54万元,增幅达75.33%,其原因是工资调整、内退人员工资全额计入基本工资等因素影响;奖金比上年增加66.4万元,其原因是本年度发放了2015年度的部分奖金同时又发放了本年度的部分奖金,故导致本年度该费用支出增加较大。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52.62万元,增幅达42.48%其中抚恤金支出比上年增加15.43万元,增幅达182.82%,其原因是2016年病故退休人员1人另有1人应在上年领取的补发抚恤金其家属在本年度领取;救济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7.65万元,增幅达89.14%,其原因是2016年政府救助力度加大。
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减少352.19万元,减幅达76.37%,原基因是2016年没有开工新的建设项目,仅购置了一台囚车及更换了35台办公电脑等。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6年资产总额为5217.94万元比上年度4400.02万元增加817.92万元,增幅达18.59%,其中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60.76万元,增幅达2.59%,其原因是本年新增囚车一辆及更换办公电脑35台;在建工程比上年增加34.06万元,其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值班室及车库改造工程未结算。
2016年负债总额为2757.1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23.48万元,增幅达35.58%,其原因是2016年12月29日我院执行账户新到账本市破产企业湖南鑫洲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财产拍卖款1100万元。
四、关于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为93.35万元(公务购车14万元、运行维护费38.8万元、公务接待费40.55万元)比2015年的132.06万元减少38.71万元,减幅达29.31% (公务购车39万元、运行维护费49.24万元、公务接待费43.82万元)其中公务购车减少25万元,减幅达64.1%;运行维护费减少10.44万元,减幅达21.2%;公务接待费减少3.27万元,减幅达7.46%。
津市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