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场内组织、服务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受理交易进场登记并发放交易进场通知书;
2、依法发布交易活动信息;
3、依法组织场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
4、对进场的交易活动当事人资格进行核验;
5、收集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建立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库;
6、设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定专家库抽取终端,负责与有关职能部门对交易活动中的评审专家进行考核,并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7、建设、管理、维护统一平台的场地和设备设施;
8、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维护统一平台现场秩序,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保证金(资信金);
9、负责进场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含录音录像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
10、对交易场所内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协助监督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二、单位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决算数4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决算数4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7.78万元,上级补助支出4万元。
三、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支出
2016年部门决算数为41.78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29.3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等9.99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2.45万元。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