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常德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联系驻津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法承担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引进、重组和新设各类金融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附件1-8。
四、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37.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37.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37.3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3。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办“三公”经费总额为4.2万元。较上年增加3.7万元,公务接待批次11次,接待人次30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万元,较2015年36.6万元减少4.3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