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津市市民政局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救灾救助的方针、政策;负责五保供养、社会救济、社会捐赠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分配;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实低保配套优惠政策,管理发放国家下拨和本级筹集的保障金等等。内设社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管理、财务室、政工室、办公室8个股室。局直属独立核算单位9个,其中财政拨款的有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5个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养老服务中心、殡仪馆、刘家山公墓管理处、福利工厂4个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5个。年末局机关单位人员编制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7人,工勤编制1人;离退休13人,代管人员4人,托管1人,军转干部及遗属10人。
二、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总收入10591.22万元。比上年增长11.23%。总支出10591.12万元,比上年增长11.23%。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1059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91.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10591.12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10591.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0591.22万元,比上年增加11.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67.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4.0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0591.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7.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07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9867.05万元,比上年增加29.1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7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40.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75%;农林水支出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21%;其他支出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9867.05万元,比年初预算6748.41万元增加55.31%。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7439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2428.05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救助、抚恤、救灾以及养老方面等资金的增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743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5.39%。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356.97万元,占基本支出7439万元的98.9%,日常公用经费82.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6万元,比年初预算6万元持平,比上年19.3万元减少68.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比年初预算3万元持平,比上年10.8万元减少72.2%;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比年初预算3万元持平,比上年8.5万元减少64.71%。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主要是合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3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100批次,1036人次。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3万元;
2、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3.07万元;
3、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78万元。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724.0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03万元,比上年166.04万元减少50.6%。主要原因合理有效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万元。 与年初预算持平。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时完成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制全面、科学,且都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认真完成。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