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2、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所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乱贴乱画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省、常德市及津市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决算编制级次为一级预算部门。单位年末人数91人,其中在职人员76人,退休人员15人。
二、城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城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总收入778.43万元。比上年减少9.6%。总支出778.43万元,比上年减少9.6%。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77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8.43万元,占总收入的96.14%,其他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0万元,占总收入的3.86%。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778.43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748.4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3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6%。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78.43万元,比上年减少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6.79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778.43万元,比上年减少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79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778.43万元,比上年减少9.6%。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78.43万元的8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3%;住房保障支出5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778.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69.11万元增加0.98%。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442.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52.11万元增加32.12%。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442.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6.8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08.64万元,占基本支出442.64万元的92.32%,日常公用经费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8%。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3万元,与年初预算13万元持平,比上年28万元减少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比上年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比年初预算8万元减少0%,比上年22万元减少64%;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比年初预算5万元减少0%,比上年6万元减少0.83%。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主要是根据公车改革政策,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和我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等。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与公务出国费支出相关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7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70批次,720人次。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326.79万元,主要是年终追加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万元,比上年54.55万元增加7.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油价上调等原因造成。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