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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津市市档案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总额为3.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3.29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费。我局严格执行有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较2015年的公务接待费3.78万元减少了0.49万元。
(二)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