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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津市市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津市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02-0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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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津市市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津市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嘉山风景管理处部门职能职责:

为嘉山风景区的建设服务。主要负责嘉山风景区规划、开发、管理。

2、津市市旅游外事侨务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市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街镇旅游经济发展。

(二)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办区内旅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三)指导并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四)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项目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红色旅游资源普查、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培育发展论坛、旅游、休闲、度假经济。

(六)负责全市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和监督管理工作,AA(含AA)以下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复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上星级饭店和AAA(含AAA)以上景区的初评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下农家乐的评定、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内旅行社的报批、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市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协调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培训等工作。

(十一)研究制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协调全市外事和侨务工作;指导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外事、侨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涉侨事务;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和侨情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和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接待来全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外事接待活动,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接待工作;负责安排和管理全市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接待来全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新闻机构;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

(十四)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负责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等出国(境)手续和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签证申请的审核事项。

(十三)负责全市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制订友好城市之间的交流计划,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审核授予外国人员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事项。

(十五)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来我市外国人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基层侨务工作。

(十六)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负责归侨、侨眷的身份审核认定,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中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依法做好侨务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全市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涉侨经济、民事纠纷。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进行有关的监督和检查。

(十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嘉山风景管理处、津市市旅游外事侨务局二个部门。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嘉山风景管理处、津市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共103.23万元。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8.2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2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8.23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主要用于全市旅游发展。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嘉山风景管理处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03.2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38万元,增加5.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接待费1万元,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没有公务用车。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23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0427164255874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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