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道路运输及城市公共客运法律法规,履行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
2、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生产评估。
3、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资质的审核和行业管理,受理和纠正、查处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活动中的违章行为。
4、协调处理经营业户之间的经营纠纷和矛盾,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稳定。
5、加强城市公共客运驾驶员的培训,提升城市公共客运的服务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6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业务大厅、财审室、运输科、维修办、稽查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津市运管处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津市运管处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津市运管处2018年收支总预算649.61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49.6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04.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5万元,常规性经费追加拨款289.7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4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0万元,住房保障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49.6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9.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4.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2018年运管处项目专项主要是招呼站的建设。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624.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3.8万元,上升6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以及办公场所搬迁费用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增加3万元。主要是执法用车维修费增加。
3、政府采购情况
(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基建类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较去年大幅增加是因为运管处原办公场所在政府拆迁范围内,要搬迁至新办公场所,需要购置办公桌椅及办公设备而导致政府采购预算额上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执法车辆1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津市市道路运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