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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02-0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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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

    3.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全市相关建设、投资项目;牵头组织全市需要国家、省、常德市审批、核准项目的申报工作

    4.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6.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参与价格反垄断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管理、监督价格认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部门预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科室8个,所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所属行政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事业单位分别是价格认证中心、重点建设项目与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发改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发改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27.14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27.1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93.84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4.32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4.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2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91.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3.39万元,住房保障22.6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3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4.32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7.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57.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30万元,主要项目前期策划及可研报告编制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发改局局内设股室以及1个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7.1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32万元,下降0.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下降6.4%.。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8万元,其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有公务用车1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7.14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0424093755589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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