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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02-0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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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我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设置各级各类学校;参与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本市的教育拨款;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汇总上报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学籍、学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教育局部门预算既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还包含教研室、仪电站、招考办、资助中心四个二级机构的预算。

教育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基础教育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等。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教育局机关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和学校基建专户的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学校建设等资金。主要涉及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行育支出等。

收入和支出都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市教育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833.56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8833.56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750.36 万元,常规性追加拨款3271.1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5.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补助1967万元,上年结转28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67.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市三中美丽校园建设及上年结转学校建设资金。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8833.56 万元,其中,教育支出8406.6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352.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36.07万元,住房保障38.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67.4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27.4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440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1.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3.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87.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嘉山学校重建工程结算1100万元,津市三中美丽校园一期工程1200万元,美丽校园建设拨款150万元,校车、师训等各项教育专项537.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238.8万元,因与2017年预算口径不一致,增加2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追加了常规性经费拨款。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9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0.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7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71.96万元(学校基建帐户7065.6万元,教育机关6.36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教育局共有车辆0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 0台,其他车辆0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市教育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21.48万元。

6、2018年收入预算8833.56万元,其中教育局机关 1079.0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50.36万元,常规性追加拨款283.6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5.08万元,全系统专项及基建专户7754.5万元,其中常规性追加拨款298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补助1967万元,上年结转2800万元。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时将7754.5万元,列为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630.5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7124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0420164754638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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