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负责各类市场主要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商品质量和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办理广告登记、查处违法广告、负责商标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管理计量器具检定认证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抽检和政府检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局内设机构18个,派出机构4个,二级事业单位6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室分别是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基建股、法制股、人教股、注册分局、市管分局、计量认证股、公平分局、商广股、监督股、特安股、消保股、保化药械股、食品生产流通股、餐监股、标准质量股、食品综合股。
派出机构分别是三洲驿市监所、汪家桥市监所、开发区市监所、药山镇市监所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津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津市市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津市市消费者委员会、津市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市财政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18年收支总预算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32.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56.4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2万元,常规性经费追加拨款98.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1.73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81.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3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8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33.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3.96万元,住房保障69.3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1.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1.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39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2.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2.3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药品事务专项,医疗器械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专项等方面的支出;运行维护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信息网络建设、维护以及机关大院后勤服务、房屋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50.1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2.94万元,下降40.6%。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5.9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食药工质局共有行政执法车辆5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市食药工质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2.34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