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拟定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2、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统筹安排各项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文化体育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3、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室)、文化馆(站)、体育馆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文化体育机构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4、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5、统筹规划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组织参与体育总会工作;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负责全市体育执法。
6、管理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7、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工作。
8、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发展全市文物执法。
9、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及传输、检测、播出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进行监管。
10、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重大要案查处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依法对全市文化、体育、广电社会单位和文化体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股、社文艺术股、政工股、财务规划股。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本级预算情况。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22、23、24表均为空表。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1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34.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补助179.1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5.59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94.21万元和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增加41.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14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56.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5.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万元,公用经费减少万元,专项增加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4.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85.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49万元,主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惠民演艺送戏下乡、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系统管理、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网吧实时监控维护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局内设5个股室以及3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万元,上升3%。主要是2017年新进公务员一名。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6.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台,其中:流动舞台车1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4.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9.16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