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扶贫移民开发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
3、负责实施核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负责全县扶贫、移民安置开发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4、负责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开展扶贫、移民干部培训。
5、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办理、回复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
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扶贫移民开发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编委核定编制人员10名,在编人员8人,编外在职人员3人,单位内设科室4个,内设科室室分别是综合协调组、驻村帮扶组、产业扶贫组、政策法规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市扶贫移民开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71.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2.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471.5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7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53万元等。支出较去年增加47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5.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50万元,专项增加3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1.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脱贫攻坚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8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业务工作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宣传费、项目管理费等方面;扶贫资料印刷,扶贫宣传牌制作,下乡项目验收、脱贫工作督查交通费用;专项工作支出1509万元,主要用于移民村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移民搬迁安置,贫困户雨露计划、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医疗补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扶贫移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万元,增加14%,主要是单位调入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减少0.05万元,下降5%。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扶贫移民开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扶贫移民开发局车辆为0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市扶贫移民开发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1.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