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财税方针政策,指导考核全市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决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拟订并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制度。
3、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拟定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与上级财政进行体制结帐;负责银行帐户设立审批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5、负责组织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财政专户资金、土地出让收入、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承担彩票监管工作;审核并提出政策性减免税建议。
6、管理行政事业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指导、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政府采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等工作;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7、管理经济发展、财源建设、住房保障等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等工作。
8、管理社会保障、优抚救助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优抚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9、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10、监督各行各业会计制度执行,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咨询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会计继续教育、组织会计资格、职称考试。
11、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国外贷款立项、申报、转贷。
12、监督财税会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18个,所属事业单位 7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信息中心、人教股、综合股、后勤中心、农业股、文行股、监督股、绩效股、预算股、社保股、经建股、企业股、融资办、国库股、会计股、工会纪检监察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乡镇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政府采购办、工业新区财政分局7个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财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财政局本级预算。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22、23、24表均为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94.7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94.7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9.03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59.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9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46.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57.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9.22万元,住房保障61.6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9.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9.03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4.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17.7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7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33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改革科研、法规宣传、部门预决算编制、财政监督检查、非税收入稽查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24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网络建设、维护以及机关大院后勤服务、房屋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15.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94万元,上升9.39%,主要2017年上半年调入3名工作人员,下半年新招考进了6个公务员。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3.6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共有车辆1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1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市财政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4.72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