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 单位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常德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制定的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及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的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普查;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各行业的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工作;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依法指导和协调全市的统计业务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开展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指导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层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津市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现有在职人员12人,提前退休1人,借调临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11人。内设办公室、业务股,下辖津市市城乡经济调查队、津市市民意调查中心两个股级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各项统计调查业务等专项经费。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统计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上级补助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94.31万元。
(一)收入预算:2087年年初预算数394.3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24.9万元,常规追性拨款(补助)159.4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9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7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3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7.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支行维护专项。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8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等项目支出、民调中心专项调查费及《统计年鉴》编印费。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2018年正式启动,普查工作时间跨度三年,2020年年底结束。2018年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我市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机构组建、调查对象摸底、普查试点、宣传发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设备购置等项支出;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2018年为收官年,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农业普查数据资料开发培训、资料成果编印及总结表彰等支出;专项统计调查经费主要用于城乡住户调查、保障1%人口抽样调查、电子商务平台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旅游及相关产业调查、三新统计监测、四下企业调查及四上企业景气调查等专项统计调查。《统计年鉴》编印费5万元,用于支付年鉴编审及印刷费等支出;运行维护专项13.4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维护以及机关后勤服务、房屋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3.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参管公务人员一名。
2、“三公”经费。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统计局无公务车辆。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市统计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4.31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