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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02-0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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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湿地公园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为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湿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湿地公园规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湿地公园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宣传教育股、科研监测股、保护管理股和毛里湖大野公司。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33.2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2.57万元,常规性经费追加拨款(补助)150.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33.2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0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专项支出139.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4.0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9.24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7.78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监测船只得专用燃料费和日常保养、维修等方面;其他资本性支出71.46万元,主要用于公园土地流转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湿地公园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3.26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7.24万元,增长19%。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7年增加0.5万元,上升50%。其增加原因为2018年我单位接待其他湿地公园数目较大,增加了单位接待费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没有公务用车。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市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26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180418103051577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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