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农开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津市市农开办是财政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人员实行参管公务员制度。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上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的立项、论证、初选和申报,负责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报账、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综合股、项目股、资金股3个股室。我办作为独立核算的参管事业单位,定编10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8人,聘用人员2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开办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农开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138.8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8.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1.54万元,常规性追加拨款17.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78万元,住房保障7.1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检查验收及向上争资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3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8万元,增长5.1%。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车辆。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市农开办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8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