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常德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确定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权限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库和乡镇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做公路审批;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备案、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安全饮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国家、省和常德市有关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队伍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4个,所属事业单位9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计划财务股、行政许可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津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津市市水政监察大队、津市市水利排灌管理站、津市市湖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津市市山丘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津市市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站、津市市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局、津市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津市市水利综合事业管理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不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95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6.0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00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954.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4万元,农林水支出377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6.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6.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激励人员经济补助、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2.项目支出: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40万元,其中河长办经费20万元,本级应急除险资金220万元,主要用于堤防除险、机埠维修、防汛物资补充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我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
2018年我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8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51万元,减少4.5%。
2.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40万元,公务用车购运行维护支出1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7年减少19万元,下降25.3%。其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常德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6.08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