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
2、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
3、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4、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5、承担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7个,所属事业单位2 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项目办、管理股、生态办、减排办和法宣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我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01.1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01.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98.0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9万元,常规性经费追加拨款194.03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371.1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68.0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109万元,常规性经费追加拨款194.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01.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69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3.92万元等。支出较去年增加37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6.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60.07万元,公用经费增加96.74万元。专项增加114.29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1.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41.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60万元,主要是2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每个20万)和两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营费用(每个30万)共计100万,环境监测站仪器的维护维修费50万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委托第三方监测1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环保局局内设股室以及2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1.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71.1万元,上升46%。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工作业务费增列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租赁经费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相比减少2.4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万元,其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环境执法车辆 1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1.1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