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津市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我局为市委工作机构,由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主要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开展老干部的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老干部的“两个待遇”落实,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研究和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老干部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来津老干部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市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好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三定规定,我单位受编制限制,未设内部机构。辖事业单位1个:津市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老干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关工委、老年协会和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老干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24.34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324.3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5.8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18.51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3.49万元,主要是2017年安排老年大学维修款200万元,2018年资本性支出预算为46.30万元,减少153.7万元;实际经费拨款增加60.21 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28.4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增加31.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4.3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292.3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53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4.55 万元,住房保障 7.87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3.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60.21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3.7 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24.34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94.74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18.33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5.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0.8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个人家庭专项补助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49.38万元,主要用于各种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专项 33.92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局机关退休人员独生子女津贴等方面支出。运行维护专项46.3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 15.6万元,比2017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8.7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8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5.9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6.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6.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老干局共有公务车辆1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市老干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34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